一、主要内容包括:
1. 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该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建设工程质量计划,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施工单位以降低造价为代价来追求利润而导致工程质量下降。
2.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该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造价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工程质量或违反合同约定而减少工程造价。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当加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工程造价问题。
3. 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该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监理单